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现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)对餐饮业的许可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循国家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细则。以下是餐饮企业需满足的主要要求:
一、基本许可条件
1. 主体资格
取得营业执照(或企业法人登记证)等合法主体资格。
2. 经营场所
场所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,布局合理(厨房、就餐区、仓储区等分区明确)。
符合环保、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。
禁止设在易污染区域(如化工厂、垃圾场附近)。
3. 设备设施
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加工、冷藏、消毒、防蝇防鼠等设备。
餐饮具消毒设施(如洗碗机、消毒柜)或使用集中消毒餐具。
专用食品留样冰箱(学校食堂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需配备)。
4. 人员要求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需通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。
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。
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(每年体检),上岗前需培训。
二、许可申请材料
1. 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表(通过“一网通办”提交)。
2. 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.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。
4.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(标注设备、功能区)。
5.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(如进货查验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食品安全自查等)。
6. 其他材料(如委托加工协议、自动售货设备信息等,视情况提供)。
三、食品安全管理重点要求
1. 原料控制
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保存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。
禁止使用过期、变质、非食品原料等。
2. 加工过程
生熟食品分开存放,避免交叉污染。
食品烧熟煮透,中心温度≥70℃。
冷食类、生食类需专间操作(配备紫外线灯、空调等)。
3. 卫生管理
每日清洁场所和设备,保持通风、无虫害。
垃圾密闭存放,及时清理。
4. 添加剂使用
禁止超范围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专人专柜保管。
四、监督检查与处罚
1. 日常检查: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管理,检查内容包括资质、卫生、原料储存、加工过程等。
2. 违法处罚:无证经营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;使用过期食材等行为可吊销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. 信用监管:违规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影响后续许可和评优。
五、特殊要求
1. 网络餐饮: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、菜品信息,保证线上线下一致(需符合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)。
2. 中央厨房/集体配送:需额外满足更高标准的场地、设备、运输条件。
3. 学校食堂:实行“校长负责制”,落实陪餐制度,严禁高风险食品(如四季豆、野生蘑菇)。
办理流程
登录“上海市一网通办”平台或至区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。
监管部门现场核查(通常20个工作日内完成)。
审核通过后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(有效期5年)。
提示:具体要求可能随政策调整,建议通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或 12345热线 获取最新信息。开业前务必确保合规,避免因违规被责令整改或处罚。